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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及收费标准

常州市土地登记中心(常州市国土资源档案中心)成立于2002年10月,是隶属于常州市国土资源局的自收自支全民事业单位。

登记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不含武进区)国有土地的初始、变更登记工作;负责全市国有土地的抵押、出租、注销登记工作;负责宗地确权指界及地籍信息数据入库工作;负责全市国土资源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利用工作。经常编办(2002)83号文核定编制22人。其中:领导人数3人,行政管理人员2人,业务技术人员15人,工勤人员2人。

目前登记中心现有干部职工63人。其中内设登记一科、登记二科、监审科、微机室、档案管理科和办公室。目前对外服务窗口有三个: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由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受理(联系电话:86900525);个人住宅房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由土地登记大厅受理(办公地点:房地产市场322室,联系电话:88127003);另设新北区行政中心服务窗口(联系电话:85127729)。

(一)机构设置与职能:

土地登记中心核定编制22人。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内设登记一科、登记二科、监审科、微机室、档案管理科和办公室。

主任职责:

负责登记中心全面工作,全面负责中心的行政、经营、人事管理等工作,切实抓好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向上级汇报中心的工作,总结全年工作,提出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具体分管办公室、财务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和处室的工作关系。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副主任职责:

协助主任分管好相关科室的业务工作,协助主任加强对各项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完善各项制度。协调相关部门处室的工作关系,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室职责:负责综合协调中心与对外登记窗口的日常运转,和登记资料内部流转,负责中心统计,财务,劳动工资及中心工会的有关具体工作,文字材料的起草,车辆及后勤管理,协助领导做好其他工作。

档案管理科职责:负责全市地籍档案与其他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审核,装订及数据入库,编目保管及利用。提供对外查档服务。

微机室职责:负责中心日常考勤机及监视系统的维护工作,负责中心日常办公自动设备的利用和维护,负责地籍信息系统数据的日常维护和更新。负责土地证书的管理和制作。

土地登记一科职责: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工作。负责宗地确权指界,协助调查处理权属纠纷。负责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数据入库与业务统计工作。

土地登记二科职责: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出租、抵押和分割登记。负责数据入库与业务统计工作。

监审科职责:负责土地登记成果的审核及土地证书的校对。

(二)收费项目:

收费单位:常州市土地登记中心

收费单位负责人:宋书荣 电话:86876006

收费项目:

1、土地登记费

土地登记费是指对原用地进行地籍测量、调查、验线、登记和发证时收取的费用。此费用由常州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市土地登记中心收取。

收费对象 文件依据 收费标准 说明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 苏价房(99)134号苏价房(99)240号 10元/宗地  
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同上 110元/宗地(1000平方米及以下) 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 同上 160元/宗地(2500平方米及以下) 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
城镇私房用于生产经营者 同上 90元/宗地(500平方米及以下) 每超过1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00元
城镇居民住房(私房) 同上 18元/宗地(100平方米及以下) 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5元

土地登记费原则上按宗地收取。对一个地块内有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难以划清权属界限进行地籍测绘的,按各自独立使用和分摊面积收取;自成体系的单位,按具有法人资格的土地使用者收取。土地登记费和土地用途变更费在同一宗地上不同时发生。城镇地籍调查中初始登记也按规定收取土地登记费。

2、土地用途变更费

收费对象 文件依据 收费标准 说明
县城及县城以上的城区规划区范围内 苏价房函(97)157号常价费(98)304号 规划区内2元/平方米,县区1元/平方米  
县城以下 同上 乡镇企业使用土地0.5元/平方米  

3、利用城建档案资料服务费

(1) 查(调)阅一般城建档案,每次5元

(2) 委托代为查阅一般城建档案,每卷(件)8元

4、证明费

地产按占用土地面积收每亩(含不足1亩的)计收50元,每增加0.5亩增收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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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怀德中路38号 邮编:213000